偷偷裝設GPS定位器,會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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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裝設GPS定位器,會觸法嗎?



有句話說「法律保護的不是好人,而是懂法律的人」,這樣的敘述看起來有點偏激但卻是血淋淋的現實寫照,畢竟證據是法院上的唯一語言,想讓法官判自己勝訴就必須提出強而有力、一針見血的證據,因此蒐證能力毫無疑問的是勝訴與否的關鍵。許多人在蒐證過程中會選擇使用GPS定位器、竊聽器等徵信工具,在合法使用的前提下,這些工具確實人幫助當事人提高蒐證效率,但若使用不當不僅搜集而來的結果不會被法官採用,甚至還會因此被反告侵害隱私權。

使用GPS定位器蒐證究竟是否合乎法規?該如何使用GPS定位器才算是合法蒐證?本篇文章帶你了解合法使用GPS定位器的要訣!


何謂合法蒐證?非法蒐證會有什麼問題?
法院上有這麼一句金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意思是證據不足通常是官司的敗訴原因,由此可見證據無庸置疑的是勝訴至關重要的關鍵,但這可不代表當事人可以為了蒐證不擇手段,根據刑法第155-2條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也就是說法院不僅審視證據的證明能力還檢視證據的證據能力。

證據能力:
證據做為合法舉證的能力,檢視證據的取得手段是否合法,如若當事人透過非法手段取得證據,那即使證據再怎麼一針見血也將因爲程序問題而被視為無效。

證明能力:
證據佐證當事人陳述的能力,在確定證據來源無虞也就是具有證據能力之後,檢視證據支撐當事人主張的能力。

違法蒐證帶來的後果除了導致證據失效之外,還會使當事人惹上一身官司,由此可見合法蒐證的重要性。



使用GPS定位器是否違法?
GPS定位器體積小、造型多變不易遭到察覺,因此成為現代人最常使用的蒐證、監控工具,但由於取得途徑過於容易,經常讓人忽略GPS定位器的使用風險,使用GPS定位器容易誤觸的法律禁區包含

刑法第 315條竊聽竊視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侵害隱私權
法律上對隱私權的涵蓋範圍包含具體的活動與抽象的資訊,具體活動包含日記本裡的文字、相機裡的影音檔案、私人空間裡的對談等;抽行資訊則是消費刷卡紀錄、個人行蹤等,因此使用GPS定位器雖然不會有侵犯肖像的疑慮,但卻有侵害隱私權的可能。

如何使用GPS定位器進行合法蒐證?
GPS定位器是把雙面刃,使用不當會為自己惹來麻煩,正確使用的話則能增加勝訴機會,該怎麼使用GPS定位器的才算合法呢?事實上這個問題沒有斬釘截鐵的答案,原因是為了維護當事人權益,在符合比例原則的情況下,法官會接受有限度的隱私侵害,但接受程度則根據法官認知而有所差異,可以說是仰賴法官的自由心證,因此我們只能由過往的判例,找出法官對GPS定位器的普遍認定的合法蒐證方式。

安裝於自用的私人財產:
財產所有人對私人財產有保管義務與權利,因此將GPS定位器裝設於自用的私人財產,例如隨身包包、手機、相機等物品,由於私人財產被當事人規劃為私人使用,如果因為遭竊而使用裝設於財產上的GPS定位器,也就沒有違法疑慮。

安裝於自用的私人車輛:
與私人財產道理相同,在交通工具屬於私有財產或者擁有該段時間的使用權,使用者可以保管目的為由在車輛上裝設GPS定位器,也可以使用該段時間的定位記錄作為合法蒐證,常見的情境出現在夫妻之間的外遇官司中,配偶檢視車輛GPS定位紀錄時發現伴侶有出入汽車旅館、摩鐵紀錄,並以該GPS定位作為外遇訴訟官司的舉證之一,在許多訴訟案件中皆被法官所採用。

使用GPS定位器作為合法蒐證的大原則是「使用於個人私有財物」,在案件情節特殊的情況下,法官則是會根據比例原則判斷GPS定位器是否為合法使用,但在不熟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建議諮詢過律師後再決定是否使用GPS定位器,以免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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