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的使用方法?-法律諮詢
- 日期: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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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離婚中使用
的一些重要發現工具。儘管法院規則因州而異,但它們共享相同的基本發現程序。在亞利桑那州,家庭法庭規則見亞利桑那州家庭法程序規則 ,該規則將證據收集稱為“披露和發現”。離婚訴訟的基本步驟是什麼?一般來說,侵害配偶權離婚的法律程序通常涉及以下訴訟步驟的某些版本請願。提交請願文件正式啟動離婚程序。傳票和回應。這是向侵害配偶權另一方配偶發出的關於請願人意圖通過法院訴訟獲得合法離婚的正式通知。對方的回應是承認離婚程序已經開始。
這是正式請求法院
在審判前下令採取某種行動。例如,在涉及家庭虐待的侵害配偶權情況下,提出保護或限制令的動議並不少見。發現。訴訟的這一階段允許每一方收集信息和證據來支持他們的法律論點。發現的工具包括詢問、證詞、製作請求、錄取請求等。聽證會和臨時命令。在某些情況下,在達成最終離婚協議或法院下令之前,有些問題或情況需要暫時解決。臨時命令通常一直有效,直到離婚結束時作出最法律諮詢終決定。審判。這是法官出庭審理案件的關鍵時刻。審判可能包括證人、外行法律諮詢和專家的證詞,以及提交其他形式的證據,例侵害配偶權如財務記錄。判斷。最後的決定是判斷。判決書是法官對審判期間所有問題的裁決的法律聲明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子女撫養費、配偶贍養費、財產分割等。
什麼是發現?
發現程序涉及在案件中發現證據,無論情況如何。在發現過程中,當事方確定需要哪些證據來支持他們各自對問題的主法律諮詢張。雙方將確定他們的證人並交換文件等以供取證。發現工具用於從侵害配偶權雙方和第三方獲取信息。發現侵害配偶權有限制嗎?發現不僅增加了離婚談判成功的可能性,而且為審判做好了準備。然而,發現有局限性,這些律師局限性包括:法律諮詢無特權信息一方不能向另一方索取特權信息。沒有過多的請求一方不能用發現請求淹沒對方。沒有尷尬或騷擾一方不能使用發現來使對方尷尬或騷擾。